重病特困居民最高救助4万元 深圳拟立法救助患重病特困居民





2004年02月11日 03:32 晶报

酝酿多时的《深圳市特困居民重大疾病医疗救助暂行办法》(下简称《办法》),现已由市民政部门提交到市法制局进入审查阶段。记者昨日从深圳市民政局得知,此《办法》正式出台后,我市特困居民患重病后将获得最高金额为4万元的医疗救助。

按《办法》规定,患重病的特困居民将得到当年发生的医疗费实际个人承担部分70%的救助,救助额原则上全年每人累计不超过4万元。

早在2000年,为解决困难群众“看病难”问题,市民政局、财政局和社保局就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深圳市城镇特困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通知》,基本解决了城镇低保对象的“看病难”问题,但还有部分特困居民家庭成员中有患重大病者,医疗费用支出庞大,本人根本无力承担。据统计,全市目前患有白血病、癌症、尿毒症等重病、大病的低保对象有37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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