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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02月13日 03:15 深圳商报
(深圳商报记者郑英通讯员马宏)
没有固定单位、家庭收入困难、低保对象以及下岗失业伤残军人无法正常享受到社会医疗保障,一旦得病家庭将背上沉重的负担。记者昨日从市民政局获悉,市民政局拟定有关为低保对象、下岗失业伤残军人免费购买医疗保险的方案。
超7000困难群众将享受社会医疗保障
市民政局社会福利与事务处处长邹家栋告诉记者,为了解决困难群众的“就医难”问题,早在2000年,深圳市就初步建立起面向低保对象的基本医疗救助制度。按低保金的14%发放基本医疗救助金,基本解决了低保对象日常门诊看病问题。此外,还对下岗失业的二等以上伤残军人按伤残军人标准每月发放130-300元不等的医疗补贴。但对于因为重病需要住院治疗的低保对象和下岗失业伤残军人而言,巨大的医疗费用,仍是一个非常沉重的负担。
为彻底解决低保对象和下岗失业伤残军人的“医疗难”问题,日前,市民政局草拟了《深圳市低保对象、下岗失业伤残军人参加医疗保险实施方案》,将18周岁以上的低保对象和下岗失业伤残军人(截至2003年12月底统计全市共7327人)的住院治疗纳入医疗保险体系。
福利彩票资金作为费用来源
据邹处长介绍,该方案在征求市社保局意见,并参照2003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深圳城镇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的基础上制定,低保对象、下岗失业伤残军人可享受与城镇职工同等的社会医疗保险保障。根据该方案,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将通过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的方式,获得住院治疗的医疗救助,其住院基本医疗费用在最高限额内,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90%,个人只需负担10%,这将大大减轻低保对象和下岗失业伤残军人的负担。
据了解,目前涉及的保险费用约为200多万元,但由于低保制度实行“能进能出”原则,符合低保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则可享受低保,低保对象的人数将随之有所变化,市民政局拟由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承担保险费用的支出,目前有关实施方案已报市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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