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法援中心义助外来工

15万赔偿燃起小龚生活希望






2004年02月09日 03:27 深圳商报
(深圳商报记者赵鸿飞通讯员韩珮丹)

一年多前,一场意外的车祸使21岁的小龚不幸失去双腿,在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得到15万赔偿的小龚对生活又燃起了希望。在双亲陪同下,小龚日前给宝安区法律援助中心送来一面锦旗。

2002年8月26日,小龚驾驶一辆摩托车与梁某驾驶的厢式小货车(车主为深圳市某养鸡有限公司)在洲石公路石岩料坑路相撞,小龚当场失去知觉。事故发生后,小龚被送到医院抢救,被截去双下肢。出事后,某养鸡公司表示愿为其支付医疗费。但养鸡公司在支付了全部医疗费185993.31元后,再也不肯拿出一分钱。龚某被深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宝龙大队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小组评定为三级伤残。

意想不到的事情接踵而来。交警部门组织双方多次调解都没能达成协议,遂作出了《调解终结书》终结调解。龚某的父母都是普通农民,一家人的希望都寄托在他身上,可现在小龚失去双腿,全家的生活几乎陷入绝境。

因经济困难,家里无钱聘请律师为龚某打官司。抱着最后一线希望,小龚的父母来到宝安区法律援助中心。龚某家远在湖南益阳农村,父母在家务农并要赡养体弱多病的爷爷、奶奶,经济十分困难,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宝安区法律援助中心很快为他指派了援助律师。律师接受此案后,抓紧时间收集证据材料并代理龚某向宝安区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 宝安区法院很快受理了此案,并组织当事人前来调解。最终,法院作出判决:某养鸡公司赔偿龚某交通事故各项损失合计72700.43元,精神抚慰金8万元,合计152700.43元。判决生效后,双方当事人都没有上诉,某养鸡公司立即向龚某支付了全部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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