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是有特殊困难的社会群体。扶助贫困残疾人,解决贫困残疾人的健康和生活问题,维护残疾人的公民权利,既是政府应当履行的职责,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是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残疾人的生存状态直接反映着社会进步和文明的程度。
长期以来,我们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以及参与了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每个医务人员,都将残疾人康复视为医疗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精神等残疾人提供了优质的医疗服务。我们完善了残疾人鉴定专家委员会的组织机构,积极参与“视觉第一,中国行动”,多次派出医疗队赴边远地区开展白内障手术治疗;我们组织实施“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等,通过专业技术服务,力争将残疾人的生理功能丧失减低到最低程度,防止残疾人可能增加的损伤,最大限度地提高残疾人的生理功能,增进残障者对于困难情境的自我处理和自我照顾能力以及向他人倾诉和沟通的能力。除了为广大残疾人提供康复医疗服务外,我们还在鼓励残疾人就业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和倾斜,在我局最近公布的诊所(社会办)设置许可评分标准中,对深圳户籍的失业残疾申请人给予了特殊加分的政策优惠。
当然,我们也清楚地认识到,扶助贫困残疾人,任重而道远,今后,我们卫生部门将从以下几方面着手,更好地为残疾人提供服务:
一、高度重视扶助贫困残疾人的工作,积极配合市残联完成“十一五”残疾人事业的主要目标任务。
我们将认真研究和落实扶助贫困残疾人的各项政策,完善康复服务体系,加强相关学科建设,积极开展科研工作。要求医疗机构加强康复科室建设,增加康复内容,拓展服务项目,提高康复质量,更好地为残疾人,特别是贫困残疾人提供优质低价的康复医疗服务。
二、充分发挥医疗机构和医疗康复人员的作用,完善各类康复技术指导中心和专家组,开展康复服务与技术指导。
(一)通过开展康复需求调查,掌握贫困残疾人的医疗和康复服务需求,提供符合残疾人实际需求的医疗康复服务。
(二)根据需要,成立残疾康复工作专家指导组,对基层医疗机构及相关人员进行技术指导。
(三)正确地诊断、有效地医治,以维持残疾人康复后的健康状况和自我照顾能力。
(四)康复医师、护士等定期到残疾人家庭探访,提供康复指导。
三、开展社区康复,增强康复服务能力。
社区康复就近就地、经济适用、简便易行,是绝大多数残疾人得到康复服务、改善参与社会生活条件的最有效形式。我们将依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残疾人提供康复训练、心理疏导、知识普及及转诊服务。同时培训社区康复骨干、义务工作者、残疾人和精神病人家属,指导家庭康复训练,为残疾人提供最基础、便捷、有效的康复服务。
四、加强防病工作。积极开展“降消”等妇幼保健服务,减少出生缺陷和残疾发生;进行新生儿筛查,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治疗,加强计划免疫和慢性病监测,减少疾病致残;对新婚夫妇、孕妇、哺乳期妇女和O~2岁婴幼儿实行科学补碘;合理用药,减少药物致残。
去年1O月和今年8月,国务院和省政府先后召开了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会议。作为承担医疗康复重要任务的卫生部门,我们将一如既往地把残疾人康复工作视为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实现2008年,全市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总体目标而努力,为《深圳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分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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