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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副组长、市残联理事长高建伟作重要指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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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市残联副理事长黄纯斌讲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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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统计局副局长孔爱玲讲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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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残疾人抽样调查操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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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查目的与意义:
通过开展残疾人抽样调查,掌握全市各类残疾人的数量、结构、地区分布、致残原因、家庭状况情况,摸清户籍残疾人和非户籍残疾人数增长状况,及其康复、教育、劳动就业和参与社会生活等情况,为市委、市政府制定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特别是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规划,以及有关残疾人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供可靠的依据,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调查时间:
2006年6月至12月底。调查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调查准备阶段(6月-7月);现场调查阶段(8月1日-9月);数据汇总处理和资料公布阶段(10月-12月)。
上门入户调查时间:8月1日零时至9月。
三、调查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在被抽中调查小区内常住的人,此次调查的重点是残疾人。残疾评定标准和方法按照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专家委员会重新修订的《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及相关方法实施。
四、调查内容:
使用三种调查表《住户调查表》、《残疾人调查表》、《社区调查表》,调查样本人群的家庭及其个人状况,重点调查各类残疾人的数量、结构、致残原因、生活状况和康复、教育、就业等方面情况,以及户籍、非户籍残疾人增长状况。
五、组织机构:
成立深圳市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与深圳市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相同),负责本市调查的组织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市残联。各区成立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所辖区的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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