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 片 专 栏
会议现场
李铭副市长作重要讲话
高建伟理事长作工作报告
黄国强副秘书长宣读表彰决定
出席会议人员

 

深残委〔2007〕7号

关于印发《深圳市残疾人“人人享有
康复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市残工委各成员单位:
《深圳市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深圳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二○○七年四月二十日

 
深圳市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实施方案


  为适应我市残疾人日益增长的康复需求,推动残疾人康复事业的发展,实现2008年我市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用两年时间,即在2007—2008年间,按照《中国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评价指标体系》以及《深圳市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创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指标体系》的要求,在全市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

   到2007年底,建立健全各类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进一步摸清各类残疾人底数,完成残疾人体检、需求评估,健全服务档案,特区内福田、罗湖、南山、盐田四区基本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

   到2008年6月,宝安、龙岗两区基本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

   到2008年底,全市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

   二、组织机构

   成立市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李铭副市长任组长,黄国强副秘书长、市残联理事长高建伟任副组长,市卫生、民政、教育、劳动保障、公安、财政、残联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负责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宏观指导和政策保障,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建立各成员单位考核制度,推动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的发展。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残联,办公室主任由市残联朱绍明副理事长担任,成员由市卫生局基妇处、防疫处,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社区办公室,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市劳动保障局培训处、社保中心,市公安局治安处,市财政局社保处,市残联康就部、办公室相关负责人组成,负责日常事务工作。各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建立相应的考核制度。

   三、工作要求

   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要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原则,统筹设计规划康复服务体系和相关保障制度,按照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指标体系的要求,注重基层康复服务机构建设,做好医疗、教育、职业、社会等全面康复服务。

   (一)摸清底数,全面覆盖。要将持证残疾人和其他有康复需求的人员纳入服务范围,开展服务。

   (二)整合资源,完善服务平台。市、区依托卫生医疗机构、残联康复中心、民政社会福利机构建立六个技术指导中心和确定一批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依托社会福利和社会服务机构建立重度残疾人托养、安养中心;街道依托医院建立残疾人康复中心,依托残联建立残疾人综合职业康复服务中心;社区依托社康中心、星光之家等现有资源建立康复站、服务站;为有需求的重度残疾人设立居家康复和服务点。

   (三)充实康复技术力量,加强专业技术培训。按照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和创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的要求,采取措施充实各级、各类康复机构的康复医师、治疗师等康复技术人员,并按规定进行专业培训。

   (四)健全康复管理员、社区康复协调员队伍,提高业务水平。区康复指导员、街道康复管理员、社区康复协调员要相对稳定,按创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的要求,确定专兼职人员,明确工作职责,按要求进行业务培训,资格认证,持证上岗。

   (五)加大经费投入,确保工作目标如期实现。市、区财政部门要按照市政府办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意见》(深府办[2004]13号)和市卫生局、民政局、财政局、公安局、教育局、残联《关于印发深圳市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创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审评方案》的通知,深圳市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指标体系有关经费保障的要求落实。同时拓宽渠道,多方面筹措经费,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四、时间安排

   (一)深入发动(2007年3月)

   市、区政府分别制定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经费投入,统一思想认识,上下联动。除福田区外其他各区对2006年创建示范区工作自查。

   (二)全面实施(4月—10月)

   ——4月底完成各类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中心、站、点)的选点和评估工作。

   ——4月起开展康复技术人员和康复协调员、管理人员的专业培训,实行资格认证、持证上岗制度。

   ——7月底完成康复器材配置,基本建立各类残疾人康复机构,开展相应的服务;完成各类残疾人的摸底调查工作;基本完成对残疾人的健康体检;完成对残疾人的需求评估,制定康复保障措施。

   ——8月底健全各类残疾人服务机构,建立服务档案,全面开展康复服务。

   ——10月底完善服务功能,充实服务内容,提高专业服务水平。

   (三)检查评估(11月—12月)

   ——11月上旬各区完成自查,形成自查报告。

   ——11月—12月上旬,市组织专家对于各区检查,重点对特区内罗湖、南山、盐田等三个区的评估。

   (四)整改提高(2008年1月—6月)

   ——查漏补缺逐个整改,巩固提高;并开展对宝安、龙岗两区的评估。

   (五)审评总结(7月—11月)

   ——成立由政府相关部门领导、专家、残疾人代表参加的审核评估小组,对全市六个区全面开展审评总结。

   五、部门职责

   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活动,将其列入部门日常工作,加强合作,共同参与政策制定、机构建设和督导检查等工作,加大残疾人基层康复工作力度,扩大残疾人康复服务受益面,提高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实效。

   卫生部门要加强行业监督管理,建立考核评价标准,落实各级卫生服务机构的康复项目,重点做好医疗康复服务,配备专兼职康复技术人员,组织开展康复技术人员的专业培训。配合做好残疾人和精神病人的摸底调查、残疾人体检、需求评估,建立服务档案,开展残疾预防和知识普及工作。

   民政部门要利用社区服务中心、老年星光之家等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和活动场所;重视和开展老年残疾的预防和康复;利用社会福利院、养老院,为孤残儿童和老年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为重度残疾人提供安养服务;利用福彩公益金继续支持残疾人康复、教育、救助等方面工作。进一步研究落实分类施保,为处于低保边缘的残疾人提供生活和医疗救助。

   教育部门要落实深圳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总体规划提出的户籍残疾学生从学前到高中阶段的免费教育;建立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能力评估机制;建立和完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和特教点保障机制,指导有需求的学校开设特教班或资源教室,相关康复机构开办特教班(点);利用特殊学校的场所开展职业康复服务。

   劳动保障部门要制定相关措施,推进和落实户籍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工伤康复,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做好推荐残疾人就业和扶持残疾人个体从业。

   财政部门要提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和创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经费保障,支持和参与残疾人康复保障方面的政策措施的制定。

   公安部门要把精神病患者的管理工作纳入日常治安管理和社区管理服务工作之中,对肇事肇祸和可能肇事肇祸的精神病人,落实监护责任制,建立精神病患者管理的长效机制。

   残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计划,制定康复保障政策和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各项康复服务工作,指导、协调残疾人康复机构的业务发展,进一步组织开展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和评估,组织开展对康复管理员和社区康复协调员的业务培训,负责督促检查和组织审评工作。

   各区要按照深圳市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创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审评方案和指标体系要求落实政策保障、网络建设、队伍建设和各项服务内容,同时按照实施方案提出的任务目标、组织机构、工作要求、时间安排认真抓好落实。

 
Copyright©2000-2007 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