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构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和各项权益,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程,是改善和保障残疾人民生,缩小地区之间、残疾人之间的发展差距,推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全面、均衡、协调发展的核心体现。近年来,我们顺应国家社会建设的大势,以残疾人需求为导向,以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为基础,认真落实中、省残联有关工作指示和会议精神,积极开展了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的构建。
一、主要工作实践
(一)加强工作规划。将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纳入全市“十一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明确提出在“十一五”期间完成残疾人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三项基本生活保障任务目标,并摆在年度工作的突出位置,作为重点业务工作领域来拓展。
(二)加强制度完善。完善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社会服务、社会安置、权益保障和社会环境为补充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在社会保险方面,主要包括医疗、养老、失业保险和重残无业保险;在社会救助方面,包括特困救助补助、低保边缘、扶贫和分类施保;在社会福利方面,包括公益性福利和职业福利;在社会服务方面,包括医疗、康复、教育、就业等服务;在社会安置方面,主要有集中安养;在权益保障方面,包括信访、法律援助、普法教育;在社会环境方面,包括无障碍环境建设、关爱行动、结对子、社会机构服务、公益宣传、公民教育等。
(三)加强政策扶助。先后出台《深圳市残疾人特殊困难救济办法》、《深圳市扶助残疾人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意见》、《关于深圳市贫困残疾人个体户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给予适当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深圳市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试行办法》、《关于减免残疾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学杂费的通知》、《关于做好深圳市重度残疾人养护(安养)工作的实施意见》等系列政策文件。同时,推动《深圳市无障碍建设管理条例》立法,使残疾人社会保障需求通过政策和制度安排不断得到满足。
(四)加强分类施保。针对不同需求不同类别的残疾人提供不同的保障和援助。一是对有劳动能力者促进就业。已安排近4700名残疾人通过分散、集中、社区就业以及从事个体和“非正规就业”,并将他们全部纳入全市统一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范围。二是对无就业能力者给予安置。计划对3000名智障、精神残疾人和生活无法自理的重度残疾人开展日间照料、职业康复训练、居家助残、机构安养以及参加养老、医疗保险。三是对生活困难者进行救助。生活方面,实施36l元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每月100元的补助;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的残疾人由政府统一为其购买养老保险,60岁及以上每月享受300元至500元不等的养老补助;医疗方面,1
8岁以下者由政府统一为其购买少儿医保,18岁以上者由政府统一为其购买住院保险,每月的门诊医疗费用可限额报销;教育方面,低保家庭子女除了免费接受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之外,还可免交校服等费用。目前全市约有800多名低保残疾人可享受到的综合福利每月达1100元。同时我会正在协同市民政局对于低保边缘的残疾人制定第二条保障线。低保之外的残疾人可向民政局或残联申请临时困难救济,去年市残联已为1
600多人次的贫困残疾人发放临时困难救济金。四是对有康复需求者实施援助。近两年推出了以康复训练和辅具适配为主的援助计划一一“真挚关爱”计划,共开展了人工耳蜗手术、社区康复、居家助残、机构安养、爱心手机信息卡等16项服务和资助,惠及6600名残疾人。五是积极为残疾人争取各类福利。如:残疾儿童少年参加住院及大病门诊医疗保险;残疾儿童少年免费接受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年底前将落实学龄前残疾儿童的免费学前教育);残疾人免费乘坐地铁和公交车,免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免费享有司法援助等;残疾员工减半缴交个人所得税;重度残疾人每月领取200元康复补贴;聋人免费领取爱心手机和信息卡;无房残疾人优先承租公共租赁房屋;残疾老人每月享受300元至500元不等的养老补助等。
(五)加强服务平台建设。一是加快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的建设。二是鼓励各区残联购置物业引进服务项目。三是采取依托与自建相结合、民办与公助相结合的方式,依托卫生系统的社区医院和社康中心建立康复中心和康复站,依靠街道残联建设职康服务中心,依托民政系统的福利机构和社区活动中心建立社区教学点和服务站,按每50名残疾人配置1名社工的比例在社区配备专职社工。四是培育和引导社会服务机构,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的具体方式和项目运作的有效途径,形成政府福利性服务、社会公益性服务相互结合、相互补充的服务格局,提供康复、教育、就业和心理辅导等服务。
(六)加强社会环境建设。通过物质环境和信息的无障碍建设让残疾人更方便参与社会生活;通过公民教育让全社会树立扶残助残意识;建立起政府组织、非政府团体、慈善机构、群众组织、社区组织、志愿团体以及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的家庭和个人共同参与的综合性社会支持网络。
二、今后工作构想
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是一项任务重、头绪多、涉及面广,政策性、主体性、需求性强的系统工程,必须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原则来共同推进。从工作发展看,今后要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取得新突破:
一是在工作机制上增强统筹意识,努力跳出“残联抓保障工作”的局限。进一步融入社会建设、全民保障、改善民生这个大局,强化政府的主体责任意识,重点发挥各级政府残工委议事协调推动作用,建立科学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充分整合各方资源,形成科学分工、横向互动、上下联动、内外协调、合力推进的局面。
二是在保障模式构建上增强超前意识,努力促进残疾人社会保障服务均等化。围绕当前残疾人需求呈多样化、社会化、权益化的倾向,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按照“先基础、后补充,先重点、后一般,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逐步建立权益型普惠制的残疾人保障模式。一方面,依据不同年龄、不同残疾程度、不同生活状况合理确定残疾人社会保障范围。结合本市实际,把“让更多的人享有保障权”作为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优先目标,不断扩大社会保障范围,加大完善残疾人低保、医保、老保等基本社会保障体系的力度,推动残疾人社会保障向重度特困残疾人覆盖。另一方面,在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过程中,努力推动残疾人各项权益保障的立法进程,推动政府不断增加对残疾人社会保障的投入,逐步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的标准和水平,使公共财政更多地向残疾人倾斜,使之既符合残疾人现实需求,又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既突出重点又整体配套;既注重依法保障,又注意政策普惠,促进残疾人保障与政府公共社会保障均等化。
三是在工作方式上增强创新意识,努力形成“大保障、大服务”局面。跳出“就社会保障抓保障”的局限。以残疾人社会保障建设为契机,全面建立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法制环境、社会环境和无障碍环境,抓好残疾人社会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培育社会机构提供多元化、专业化服务,建立完善残疾人通报、评估和转介制度,推进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和社会保障“四个人人享有服务”,使广大残疾人少有所学、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失有所济、困有所帮、残有所为,推动我市实现残疾人事业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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