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试行办法》正式出台
2008年4月7日,市残联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举办新闻发布会,对外公布了《深圳市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的有关情况。根据该办法,我市将从2008年4月1日起,按不同的标准分别对自谋职业残疾人、低保残疾人、失业残疾人和一级残疾人等补贴社会保险费。根据测算,每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我市残疾人给予的社会保险费补贴超过2000万元。《试行办法》的颁布试行,保障了残疾人“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确实解决了我市残疾人生活难、就医难等突出问题,标志着我市成为全国第一个实现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全员覆盖的城市。
经过反复的研究和论证,《深圳市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试行办法》现已经市政府审议通过,并于2008年4月1日起试行。《试行办法》在保障残疾人权益方面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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