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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圳市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专题
 
 

关于征收2005年度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告

 
 

全市各用人单位:

    根据《深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实施办法》(深府[2005]175号)的规定,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将于今年10月25日开始代征2005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时间:2006年10月25日-2006年10月31日;

    二、用人单位应缴保障金金额:(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在岗残疾职工人数)×本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宝安、龙岗两区分别按该区公布的统计数字)×80%;

    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人数×0.5%;

    上一年度(2005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本市为32476元,龙岗区为13920元,宝安区为13002 元;

    三、请各用人单位在2006年10月25日前将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足额存入本单位缴交社会保险费的银行帐户,以便市社保中心代征。未按规定缴纳的,将按《深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

    特此通告。

    咨询电话:96888、83261324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     
二○○六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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