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编制残疾人事业发展五年规划(草案)服务项目的采购公告
2021-04-08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由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是深圳加快“双区建设”、打造民生幸福标杆城市的关键时期,也是推动深圳残疾人事业现代化、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奠定更好基础的关键时期。为提高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前瞻性、针对性和引领性,更好满足全市残疾人对美好生活的期待,形成广泛共识,现就“深圳市残疾人事业发展五年规划研究”编制服务项目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编制残疾人事业发展五年规划(草案)服务项目。
二、标的金额
300000元人民币。
三、采购要求
(一)投标人在深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将项目分包或转包。
(三)投标人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四、投标方式
参与本项目招标的投标人,须提供以下文件材料:
(一)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打印件、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二)投标人资质证明文件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打印件、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项目方案及报价单(原件);
(五)投标人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原件)。
五、其他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前述第四条要求文件一式叁份,整套材料密封并加盖骑缝章(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所有投标文件材料须于2021年4月 15日17:00前送达至或邮寄到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中民时代广场B座12楼,电子投标书请投到45388753@qq.com,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刘仁吉;联系电话:82485814。
附件: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编制残疾人事业发展五年规划(草案)服务项目采购需求
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4月8日
附件
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编制残疾人事业发展
五年规划(草案)服务项目采购需求
一、采购项目概况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由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是深圳加快“双区建设”、打造民生幸福标杆城市的关键时期,也是推动深圳残疾人事业现代化、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打下更好基础的关键时期。为提高深圳市残疾人工作保障和发展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前瞻性、针对性和引领性,更好满足全市残疾人对美好生活的期待,高质量编制实施深圳市残疾人事业发展五年规划,具体包括:
1.对全市残联组织、残疾人服务机构和残疾人开展调研,摸清深圳市残疾人事业底数。
2. 通过对国内外残疾人事业的制度分析,提出深圳市残疾人事业中的短板、优势和发展重点;通过对深圳市残疾人事业规则制定者和执行者的调研,找出残疾人事业理念的缺位、错位和不到位之处;通过对深圳市残疾人事业的调研和摸排,找出残疾人事业中的短板和困境。基于以上分析,提出深圳市残疾人事业的主要对策建议。
3. 根据深圳市残疾人事业发展阶段要求,结合各项前期研究工作基础,提出深圳市“十四五”时期残疾人事业的重点任务、重大政策、重大改革举措等,起草深圳市残疾人事业发展五年规划(草案)。
4.根据深圳市残疾人事业发展阶段要求,提出未来五年残疾人事业发展指标和残疾人事业基本现代化指标。
5. 根据委托单位安排,组织到外地开展规划编制调研交流。
6. 根据委托单位要求,组织开展对深圳市残疾人事业发展五年规划(草案)及课题等进行评审。
7. 根据委托单位要求,最终提交《深圳市残疾人事业五年规划研究课题》,完成前期基础综合研究,编制《深圳市残疾人事业五年规划(草案)》。
8. 中标方必须按照委托单位要求提供书面研究成果和电子文档,未经委托单位同意不得对外公开。
二、项目管理和服务要求
该项目需要投标方安排若干名人员,从事相关规划编制工作,安排1名人员作为对接人员,与委托单位做好沟通协调。
三、服务商资格条件及要求
1. 投标人在深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将项目分包或转包。
3. 投标人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四、评标定标方法
采用票决法。
五、商务需求
(一)服务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到成果验收合格之日。
(二)服务地点:根据具体服务内容确定。
(三)报价要求:
1. 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 费和企业的利润。由投标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报价总价作为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定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2. 投标供应商应当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
3. 投标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项目预算金额。
4. 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应当是本项目采购范围和采购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5. 除非采购人通过修改采购文件予以更正,否则,投标供应商应毫无例外地按响应文件所列的清单中项目和数量 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投标供应商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在实施后,将不得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内。
(四)付款方式:具体按照合同签订时双方约定付款方式。
(五)违约责任:以合同签订的违约责任确定。
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4月8日